员工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只赔偿月工资的20%?
来源: 发表于:2022-06-09 11: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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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只赔偿月工资的20%?
如果员工给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直接要求员工照价赔偿损失吗?是否能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有些企业肯定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找大状小编来和您说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是可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企业不得超过法律规定,更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
下面给大家看个真实案例:高某担任某公司出纳,每月工资4000元。一次由于高某个人疏忽,导致公司损失3万元。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由于员工个人的原因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扣除员工工资,直到全部扣除为止。于是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每月扣除高某4000元。由于高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每月一分钱不发,高某实在无法继续生活。后高某得知,国家规定每月扣除的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的20%,于是高某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劳动监察部门经过调查,责令该公司改正。最后该公司决定每月扣除高某工资800元。
所以,企业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出新规定规章制度,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需要及时地进行记录,并在修改规章制定的时候进行修订,对于规章制度中没有涉及或者规定的不合理的地方,加以改进。
找大状小编在此温馨提醒一下,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案例中,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过错程度、造成损失的大小、收入水平、承担能力以及用人单位安全教育、管理措施、保障水平和本身应当承担的经营风险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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