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中,律师费是否可以主张被告承担?
来源: 发表于:2019-07-02 0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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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被告向原告多次采购货物,却迟迟不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遂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被告出具的《欠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及时支付拖欠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原告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
二、【案情分析】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之规定可知,在一方违约,且存在故意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直接损失的,法院系可以酌情判令违约方承担无过错方所产生的合理律师费的。
但目前法院针对买卖合同纠纷中律师费承担的判决依据,往往系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和解,而非上述法规的明文规定。
三、【法院认为】
1、就拖欠的货款问题: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依据原告提交的《送货单》、《对账单》、《欠条》,证明了原告已向被告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确认尚欠原告货款××××××元未付。
2、就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问题:被告收到货物后,未能依据《欠条》的承诺,及时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依据《购销合同》的约定,被告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0.1%/日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现原告自愿降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要求被告从××××年××月××日以月利率2%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3、就原告律师费承担问题:《购销合同》及《欠条》均约定了若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故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律师费×××××元,符合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
四、【法院判决】
1、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元。
2、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货款××××××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年××月××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向原告赔偿律师费损失×××××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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